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93月中国桥牌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桥牌协会实行会员制。通过会员制,建立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组织服务体系,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桥牌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有序地开展桥牌活动,促进桥牌运动在我国进一步普及和提高。

第二条 中国桥牌协会为加强协会建设和对桥牌运动项目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会员的权益,更好地在我国开展桥牌运动,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桥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含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

第四条 协会会员指对所辖区域或系统内的桥牌运动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桥牌机构和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市、区)桥牌协会,行业体协桥牌协会,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桥牌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协会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桥牌协会统称省级桥牌协会,地市州桥牌协会、区县桥牌协会统称为基层桥牌协会,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桥牌协会统称为单位桥牌协会。

第五条 桥牌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桥牌活动,普及桥牌知识,提高桥牌技术水平的基层桥牌活动组织,各类桥牌俱乐部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俱乐部会员。中国桥牌协会俱乐部会员按其性质分A类和B类两类。A类为培养高水平牌手的俱乐部;B类为开展群众性桥牌活动的俱乐部。

第六条 中国桥牌协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中国桥牌协会直接管理省级桥牌协会、行业体协桥牌协会和A类俱乐部。省级桥牌协会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桥牌运动进行总体管理和指导,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各级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其他各级协会会员对其辖区、系统或单位内的桥牌运动进行管理和指导。俱乐部会员只对本俱乐部内的桥牌运动有管理和指导职能。上一级协会会员对其辖区内的下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具有管理和指导的职能。

第七条 喜爱桥牌运动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桥牌协会,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由所在地或系统的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管理。

第三章 会员入会管理

第八条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行业体协桥协经本行业体育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单位桥牌协会经本单位批准)的桥牌协会;

(二)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较完善的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九条 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成为A类俱乐部会员

1.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2.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取得A类俱乐部资格;

4.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5.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6.有不低于注册最低要求的本俱乐部资产;

7.有专职管理人员(俱乐部主任);

8.有不少于规定数量的专职牌手;

9.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注册;

10.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申请成为B类俱乐部会员

1.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2.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有较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

4.有相对固定的桥牌活动场所;

5.有组织负责人(俱乐部主任);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入会

省级桥牌协会、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需向中国桥牌协会提出申请,A类俱乐部会员入会须经当地省级桥牌协会向中国桥牌协会提出申请,其他单位会员入会需向所在地或本系统中国桥牌协会的协会会员提出申请,没有上述协会会员或上述协会会员无法或不便履行管理职能的,可向上级协会会员或中国桥牌协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或系统的中国桥牌协会省级协会会员同意和中国桥牌协会批准,发给会员证书,成为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

向所在地或本系统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提出申请,没有上述单位会员或上述单位会员无法或不便履行管理职能的,可向上级协会会员或中国桥牌协会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会员批准,成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三)各级单位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逾期不决定视为批准申请,不批准申请须书面上报不批准原因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同一级协会会员;

(三)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申请中弄虚作假;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省级桥牌协会和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有代表本省区市和本系统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基层桥牌协会根据名额分配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二)有管理和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内桥牌运动和会员的权利;

(三)有按相关规定代表中国桥牌协会组队参加国际桥牌比赛的权利;

(四)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举办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五)有申请承办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六)有按相关规定申请举办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权利;

(七)有举办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审批本地区或本系统内与管理权限相对应的桥牌技术等级的权利;

(八)有获得中国桥牌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九)有为桥牌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十)有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举办的能够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的比赛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的权利;

(十一)有代表中国桥牌协会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内举办的桥牌技术等级晋级考试、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的权利;

(十二)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十三)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桥牌协会声誉;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按时向中国桥牌协会提交年度重点比赛和活动计划以及完成情况、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中国桥牌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四)积极开展和宣传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桥牌活动;

(五)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六)积极发展本地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七)努力提高本地区或本系统桥牌运动的水平;

(八)承担中国桥牌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员的权利

(一)A类俱乐部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2 有按相关规定代表中国桥牌协会组队参加国际比赛的权利;

3.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举办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4.有申请承办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5.有按相关规定申请举办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权利;

6.有获得中国桥牌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7.有为桥牌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8.对本俱乐部的专职牌手在合同期限内有所有权;

9.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10.有退会的权利。

(二) B类俱乐部会员的权利

1.有根据名额分配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2.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举办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3.有按相关规定申请举办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权利;

4.有申请承办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5.有获得中国桥牌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6.有为桥牌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7.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8.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一)A类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

3.按时向中国桥牌协会提交年度重要比赛和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接受中国桥牌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4.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青年后备运动员;

5.必须参加中国桥牌协会要求A类俱乐部参加的比赛;

6.积极宣传和开展桥牌活动;

7.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8.提高会员桥牌技术水平,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9.承担中国桥牌协会委托的工作。

(二)B类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

3.积极宣传和开展桥牌活动;

4.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5.积极发展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提高会员桥牌技术水平,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6.承担中国桥牌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优先、优惠参加中国桥牌协会及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申请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各项技术等级的权利;

(三)有优惠获得中国桥牌协会有关桥牌资料的权利;

(四)有按相关规定代表中国桥牌协会参加国际比赛的权利;

(五)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六)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关心和支持桥牌事业的发展;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维护桥牌和中国桥牌协会的声誉;

(五)积极参加各项桥牌活动。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九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需缴纳年度会费。

第二十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须于每年的121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新加入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于批准入会申请时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标准

(一)省级桥牌协会、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和A类俱乐部的会费为2000元人民币/年。

(二)除(一)中所列的单位会员外,其他单位会员的会费为500元人民币/年。

(三)个人会员的会费为100元人民币/年。

第二十二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所有单位会员会费直接缴给中国桥牌协会。

(二)个人会员的会费,可由单位会员收取后转缴中国桥牌协会,或直接中国桥牌协会。

(三)个人会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缴纳会费的省级单位会员。

第二十三条 会费管理

(一)各类会费统一上缴由中国桥牌协会统筹管理。其中省级桥牌协会、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A类俱乐部和由中国桥牌协会代为管理的单位会员的会费,由中国桥牌协会使用。其他单位会员的会费和个人会员的会费,35%由中国桥牌协会统一使用,65%由省级桥牌协会使用,用于发展地方桥牌事业。

(二)会费的使用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 会费的使用范围

1.桥牌项目事业性经费开支;

2.组织举办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

3.举办各类桥牌培训活动;

4.国家队训练和参加国际性桥牌比赛;

5.奖励会员。

(四)各省级协会须于每年115日前向中国桥牌协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报告。

第六章 注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均须按时在中国桥牌协会进行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21日至次年的131日。个人会员不进行年度注册。

第二十五条 单位会员年度注册须按中国桥牌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第二十六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A类俱乐部、桥牌裁判员、桥牌运动员、桥牌教师、桥牌社会指导员的注册管理,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未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单位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 会员竞赛、活动及技术等级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参加中国桥牌协会或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组织的比赛,必须遵守中国桥牌协会制定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及其赛区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在举办桥牌比赛或活动时,必须遵守小区域服从大区域的原则。

第三十条 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常理由拒绝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受纪律处罚者除外)举办有权举办和参加有权参加的比赛或活动。

第三十一条 按《中国桥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桥牌协会或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在组织比赛或活动时,可根据举办成本向参加者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按《中国桥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桥牌协会在所属个人会员内实行技术等级制度、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桥牌教师等级制度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会员施行奖励政策

(一)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单位会员,可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称号;

(二)对于在桥牌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桥牌工作者,可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者可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 对于获得以上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桥牌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违反中国桥牌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给予处罚。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2.6个月内未组织和开展任何桥牌比赛和活动;

3.一年不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4.不按时缴纳会费;

5.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会费。

(二)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2.不按时缴纳会费。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停。

(四)中国桥牌协会对暂停会员资格的单位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纠正期内纠正者,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在纠正期内未纠正者,中国桥牌协会将做进一步处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桥牌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中国桥牌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3.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六) 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应有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七) 会员违反中国桥牌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三十五条 退会

(一)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自愿退会,必须以书面信函正式通知中国桥牌协会,在解决完相关问题后,退会方可成立;

(三)个人会员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其原有的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时停止。

第三十六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单位会员退会后要求重新入会

1.须在退会6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2.须对重新入会理由作出说明;

3.首年度须缴纳原会费200%的重新入会费;

4.重新入会程序及所需材料与首次入会要求相同。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后,若要求重新入会

1.须在失去会员资格一年后方可提出入会申请;

2.须对被取消资格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作出说明,附有关证明;

3.首年度须缴纳原会费300%的重新入会费;

4.重新入会程序及所需材料与首次入会要求相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桥牌协会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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