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桥牌比赛竞赛规程
(表演项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9月20日至26日在重庆市棋院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各行业系统及单位、驻渝部队代表队;
(二)桥牌B类俱乐部和经批准的个别桥牌团体;
(三)个人。
三、竞赛项目(4项)
公开团体、混合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
四、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和在重庆市工作的市民。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比赛,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公开团体1队,混合团体1队,男子双人1对,女子双人1对)。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
194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全国桥牌竞赛规则,各种分项比赛视报名队数决定赛制。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竞赛日程另行通知。
(四)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9月9日前发邮件至邮箱:2096471045@qq.com进行报名,也可当日现场报名。
(二)请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于9月21日18:00前到赛区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22日上午9:00开始比赛。
(三)联系方式:重庆市棋院陈为、全能,电话:63863115 手机:13594029988(田甜)
九、经费
各参赛代表队、全体参赛运动员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自理。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由竞委会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