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9-06-11
中国桥牌协会

 

桥牌协字﹝2019﹞51号

 

中国桥牌协会关于公布《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桥牌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适应桥牌普及和竞技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桥牌项目技术等级称号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技术等级标准对促进和调动会员参与积极性的作用,根据桥牌项目发展实际需要,中国桥牌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改,并已经中国桥牌协会第六届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附件:《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中国桥牌协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综合评价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桥牌技术水平及比赛经验,根据《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和《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桥牌协会实行以大师分制为基础的会员技术等级标准。

第二条 各级各类桥牌比赛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注册后,优胜者根据比赛的重要性及规模获得相应数量的大师分,大师分多的会员通常具有更多的比赛经验和更高的桥牌技术。注册比赛的优胜者,可以根据比赛的重要性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桥牌学员通过基础知识测试和等级比赛,可以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三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称号从低至高为:入级牌手(一星至五星)、桥牌俱乐部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地区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国家大师(一星至三星)、桥牌终身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特级大师。

 

第二节 定义

第四条 本等级标准及中国桥牌协会其他涉及会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文件中,除另有明确定义的词汇外,以本条定义为准:

等级标准:指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

实施细则:指中国桥牌协会为实施本等级标准而制定的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注册比赛:指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注册的各级各类桥牌比赛,对注册比赛的优胜者,依据本等级标准授予大师分。注册比赛分为注册年度比赛、注册日常比赛和其他注册比赛。

注册年度比赛:指由单位会员举办的,经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年度桥牌比赛。

注册日常比赛:指由单位会员举办的,经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日常桥牌活动。注册日常比赛分为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二类。

单位会员:指根据《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各级桥牌组织,在履行注册手续并交纳年度会费后成为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分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两类,俱乐部会员分为A类俱乐部和B类俱乐部。

个人会员:指根据《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个人,在履行注册手续并交纳年度会费后成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欠费会员:指未按要求交纳年度会费的个人会员。

大师分:指依据本等级标准,记录会员参加桥牌比赛成绩的单位。大师分分为金分、银分、红分和蓝分四类,用以区分比赛的难易程度。本标准中提及大师分时指个人会员获得金分、银分、红分的总和。蓝分用于授予网络桥牌比赛的优胜者,蓝分不计入大师分总分。

等级分:指个人会员当年获得的大师分与经逐年递减10%的历年大师分之和。等级分只按大师分总分计算,不区分金分、银分和红分。等级分主要用于评价个人会员当前技术水平。

比赛规模:队式赛时以队为单位、双人赛中以对为单位、个人赛中以人为单位计算比赛规模。

 

第三节  等级标准

 

    第五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达到下列技术标准的会员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入级牌手

 一星入级牌手:通过桥牌一星入级牌手基础知识测试

二星入级牌手:通过桥牌二星入级牌手基础知识测试

三星入级牌手:通过桥牌三星入级牌手基础知识测试及等级比赛

四星入级牌手:通过桥牌四星入级牌手基础知识测试及等级比赛

五星入级牌手:通过桥牌五星入级牌手基础知识测试及等级比赛

桥牌俱乐部大师

俱乐部一星大师:至少5个大师分

俱乐部二星大师:至少10个大师分

俱乐部三星大师:至少15个大师分

俱乐部四星大师:至少30个大师分

桥牌地区大师

地区一星大师:至少50个大师分

地区二星大师:至少75个大师分

地区三星大师:至少100个大师分

地区四星大师:至少150个大师分

桥牌国家大师

  国家一星大师:至少2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0个银分, 20个金分,50个红分

  国家二星大师:至少3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60个银分,25个金分,60个红分

  国家三星大师:至少3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70个银分,30个金分,70个红分

  桥牌终身大师    

  终身一星大师:至少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100个银分,50个金分,75个红分

  终身二星大师:至少10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200个银分,100个金分,150个红分

  终身三星大师:至少1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300个银分,150个金分,150个红分

  终身四星大师:至少20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400个银分,200个金分,200个红分

桥牌特级大师

至少30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600个银分,300个金分,300个红分,至少获得一次全国冠军。

    第六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取得规定比赛的成绩,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等级。直接授予等级的会员,其大师分自动增至相应等级的最低标准数量。(见附表1)。

    第七条 桥牌学员通过等级测试和等级比赛,可以授予入级牌手一星至五星称号。各等级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和等级比赛晋级比例见《中国桥牌协会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授予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授予等级的学员,须持有申请称号下一级的等级证书(一星入级牌手除外)。

 

第四节 大师分的记录

 

第八条 大师分、等级分统一由中国桥牌协会处理并记录。

第九条 大师分由注册比赛举办单位负责申报。举办单位须按时将比赛情况通过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上报中国桥牌协会,由中国桥牌协会为比赛优胜者授予大师分。举办单位申报大师分,须支付申报费用。

第十条 大师分的公布

中国桥牌协会通过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公布会员的大师分和等级分。欠费会员大师分和等级分只在系统内保留,不进行公布。只对等级分200分以上的会员公布等级分。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可以通过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的大师分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欠费期间的参赛记录和获得的大师分不做记录。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在国际比赛中获得世界桥联大师分,经会员个人向中国桥牌协提出申请材料并得到认可后,由中国桥牌协会按其世界大师分值的30%计金分。

 

第五节 大师分的区别

 

第十四条 会员在各级各类注册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具有同等的分值。会员在网络比赛中获得的蓝分不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大师分用金、银、红、蓝四种颜色加以区分。大师分的颜色表示会员获得大师分的比赛的难易程度。

一、金分

(一)全国比赛(一类)、全国比赛(二类)授予金分。

(二)省级比赛(一类)授予金分。

(三)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可以为其他比赛授予部分金分。

二、银分

(一)省级比赛(二类)授予银分。

(二)部分金分赛中不授予金分的部分授予银分。

(三)基层桥牌协会每年举办的一次最高水平的比赛授予银分,单项比赛时间必须在2个单元以上。

(四)桥牌俱乐部和单位桥牌协会每年举办的一次最高水平的比赛授予部分银分。

(五)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可以为其他比赛授予银分或部分银分。

三、红分:会员在俱乐部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为红分。会员在其他比赛中得到的非金、银色大师分均为红分。

四、蓝分:会员在网络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为蓝分。

第十六条 比赛分类

一、全国比赛(一类)

    比赛列入全国竞赛计划,比赛冠军为全国冠军,比赛至少进行6单元。

(一)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办的全国比赛中最高等级的比赛。

(二)由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根据相关比赛成绩或大师分、等级分确定参赛资格的,只允许高水平选手参加的全国比赛。

二、全国比赛(二类)

比赛第一名不计为全国冠军。比赛至少进行5单元。

(一)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办,列入全国竞赛计划的比赛项目。

(二)全国比赛(一类)中,分站比赛项目,总决赛之前的各站比赛。

(三)由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公开报名(公开赛)或定向邀请(邀请赛)的全国比赛。

(四)由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只允许部分高水平选手及部分特定牌手参加的全国比赛。

三、省级比赛(一类)

由省级桥牌协会或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主办,区域或系统内最高等级的比赛,列入竞赛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国桥牌协会备案)。比赛至少进行5单元。

四、省级比赛(二类)

(一)省级比赛(一类)中,分等级比赛项目,最高等级之下的比赛。

(二)省级比赛(一类)中,分站比赛项目,总决赛之前的各站比赛。

(三)由省级桥牌协会或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主办的其他全区域(系统)的比赛。

五、奖励性金分比赛

(一)承办全国桥牌比赛的省市,可在承办后第二年获得1次金分比赛奖励,获奖励省市可选择指定本省市省级二类比赛中的某项比赛升级为省级一类金分赛事。

(二)各大行政区域每年可获得1次奖励性金分比赛举办资格。

(三)中国桥牌协会根据各省级桥牌协会会员年度桥牌比赛举办情况,省级每年度银分比赛超过10次的可在下一年度奖励1次金分比赛举办资格,多于10次比赛的每超过4次省级比赛可在下一年度再奖励1次金分比赛举办资格。

 

第六节 大师分授予标准

 

第十七条 大师分计算办法

一、所有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均采用对应比赛的基本奖励表乘以一系列奖励因素构成的系数的方法计算。

二、基本奖励表:是计算各项比赛大师分奖励标准的基础。不同类型的比赛使用不同的基本奖励表。基本奖励表包括:《国家级比赛名次奖》(附表2)、《全国比赛基本奖励表》(附表3)、《注册年度比赛基本奖励表》(附表4)、《注册日常比赛基本奖励表》(附表5)。

三、奖励因素:奖励因素是确定各项比赛大师分奖励标准的依据,通过综合各项奖励因素以区分比赛的水平,详见《注册比赛奖励因素系数表》(附表6)。

(一)比赛等级:只应用于计算注册年度比赛奖励标准,以区别比赛的参加范围。等级高的比赛,其等级系数大。

(二)举办单位等级:应用于计算注册年度比赛、注册日常比赛奖励标准,以区别举办单位开展桥牌活动的情况。根据注册比赛举办单位及其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会员在上年度参加比赛的总人次数确定。总人次数多的举办单位等级高,比赛难度大,其举办单位等级系数大。

(三)比赛类型:应用于计算所有比赛的奖励标准。根据比赛的开放程度和水平高低确定比赛类型系数。比赛开放程度高,比赛难度大,类型系数相应扩大。

(四)比赛时间:根据比赛进行时间的长短确定时间系数。时间长的比赛,其时间系数相应扩大。

  第十八条 全国比赛(一类)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基本奖励表:使用《全国比赛基本奖励表》(附表3)。

(一)名次奖(附表2):参赛队不足10队时,按比赛规模的50%名次授予名次奖。

(二)场次奖:全国比赛(一类)中最高水平项目的循环赛中授予场次奖。

二、奖励因素:只涉及比赛类型奖励因素。

第十九条 全国比赛(二类)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基本奖励表:使用《全国比赛基本奖励表》(附表3)。

二、奖励因素:只涉及比赛类型奖励因素。

 第二十条 注册年度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适用比赛:省级比赛(一、二类)和其他注册年度比赛。

二、基本奖励表:使用《注册年度比赛基本奖励表》(见附表4)。

三、奖励因素

(一)比赛等级

(二)举办单位等级

(三)比赛类型

(四)比赛时长

  第二十一条 注册日常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基本奖励表:使用《注册日常比赛基本奖励表》(见附表5)。

二、奖励因素

(一)举办单位等级

(二)比赛类型

(三)比赛时长

  第二十二条 其他注册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通讯赛:指参赛者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使用同一套牌型,比赛成绩统一计分的比赛。月赛全国总成绩及小组成绩均授予大师分。月赛总成绩大师分奖励为银分,授予标准见《通讯赛奖励表》(附表7);小组成绩按注册日常比赛标准授予大师分。设总决赛的通讯赛,年度决赛奖励为金分,大师分授予标准见《大规模选拔赛决赛阶段奖励系数表》(附表8)。

二、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类型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由中国桥牌协会根据比赛水平、规模确定。

第二十三条  出场率

一、授予金分的比赛,获得大师分选手须满足出场率要求。其他比赛由比赛主办单位对选手出场率进行确定。

    二、双人赛和个人赛

    选手须打满全部规定比赛,才能获得相应的大师分。

三、团体赛

(一)选手出场率为运动员实际比赛副数与全队规定比赛副数的比值。

(二)遇有对方弃权的比赛场次,视为选手出场比赛。

(三)运动员在全部比赛出场率和关键场次比赛出场率均不少于1/3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大师分。

关键场次比赛指运动员取得相应名次时最后阶段的比赛。淘汰赛时指最后一场获胜的比赛,多循环比赛时指最后一个循环比赛,分阶段积分编排赛时指最后一个阶段比赛。

(四)运动员全部比赛出场率达到1/3,关键场次出场率未达到1/3时,按可以满足关键场次出场率达到1/3的要求所对应的名次授予大师分。

(五)未达到上述出场率要求的运动员,不授予大师分。

 

第七节 网络桥牌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 网络桥牌技术等级标准

    中国桥牌协会对达到下列数量大师分的会员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网络桥牌初级大师

初级一星大师:至少5个蓝分

初级二星大师:至少10个蓝分

初级三星大师:至少15个蓝分

初级四星大师:至少25个蓝分

网络桥牌中级大师

中级一星大师:至少50个蓝分

中级二星大师:至少75个蓝分

中级三星大师:至少100个蓝分

中级四星大师:至少150个蓝分

网络桥牌高级大师

高级一星大师:至少250个蓝分

高级二星大师:至少300个蓝分

高级三星大师:至少350个蓝分

网络桥牌特级大师:至少500个蓝分

 

第二十五条 网络大师分的记录与公布

网络大师分由中国桥牌协会进行记录。举办网络桥牌比赛的网络平台须按照注册要求在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络赛事注册,并按期将会员网络大师分数据上传给网络管理平台。中国桥牌协会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公布会员的网络大师分。

第二十六条 网络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

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根据会员获得的网络大师分数据,自动授予网络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七条 网络大师分授予标准

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的奖励因素统一采用《网络注册比赛奖励因素系数表》(附表9)

     一、 注册年度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基本奖励表:使用《注册年度比赛基本奖励表》(见附表4 ),此类比赛在基本奖励表基础上乘以网络系数0.3。

(二)奖励因素

1.比赛等级

2.比赛类型

3.比赛时长

  二、 注册日常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基本奖励表:使用《注册日常比赛基本奖励表》(见附表5),此类比赛在基本奖励表基础上乘以网络系数0.2。

(二)奖励因素

1.比赛类型

2.比赛时长

三、网络同场双人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适用比赛:人数较多的网络比赛(超过60人)

(二)基本奖励表:使用《网络同场双人赛基本奖励表》(附表10)。

(三)奖励因素:比赛时间

四、分级别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根据参赛者等级分为不同组别的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时最高等级组别分数使用基本奖励表格,以下各等级组别获奖分数系数分别为0.4、0.2、0.1.

五、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比例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授予比例使用《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人数比例表》(附表11)。

 

第二十八条 网络大师分的转化

一、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可以通过参加线下举办的桥牌赛事,获得线下大师分后,实现蓝分向红分、银分和金分的转化。

二、网络大师分的转化方式

会员在参加线下比赛中获得各个等级的大师分,依据不同的转化比例,可以将规定时间内获得的蓝分自动转化为红分、银分和金分。转化方式为自动触发式,即蓝分账户和金银红分账户同时出现满足转化条件的大师分即开始转化。如金银红分账户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满足转化条件的大师分,则蓝分优先转化为等级高的大师分。

蓝分账户中的蓝分包括已转化蓝分和未转化蓝分两个部分,其中未转化蓝分分为可转化蓝分和沉淀蓝分。已经用于大师分转化的蓝分为已转化蓝分,不能再次用于转化。会员帐户的蓝分总数不会因为转化而减少,会员的网络技术等级也不会因为大师分转化而降低。

三、网络大师分转化的时间要求

    蓝分自获得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转化为同时间段内取得的红分、银分、金分,自获得之日起2年之内可以转化为同时间段内取得的银分、金分,自获得之日起3年之内可以转化为同时间段内取得的金分,超出转化期限的蓝分为沉淀蓝分,只记录网络技术等级,不能再用于转化为相应的大师分。

 四、网络大师分的转化比例

    在规定转化期限内的蓝分转化为金分的兑换比例为5:1,转化为银分的兑换比例为3:1,转化为红分的兑换比例为2:1。

 

第八节 等级称号的授予

 

第二十九条 凡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等级称号标准者,均可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由相应桥牌组织或机构授予并颁发证书和证章。授予等级称号的依据为中国桥牌协会公布的大师分和通过的等级测试。

第三十条 授予权限

一、桥牌国家大师及以上等级称号由中国桥牌协会授予。

二、桥牌地区大师等级称号由省市桥牌协会或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授予。

三、桥牌俱乐部大师等级称号由基层桥牌协会授予。

四、入级牌手等级称号由桥牌俱乐部、单位桥牌协会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桥牌机构或组织授予。

五、网络桥牌大师可由中国桥牌协会授权的桥牌网络赛事平台授予。

六、授予等级称号的各级桥牌组织或机构均应是中国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

七、省级桥牌协会有权对辖区内等级证书的授予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八、等级称号证书及证章由中国桥牌协会统一制作。

 

第九节 注册比赛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个人会员有权参加公布比赛中所有其有资格参加的比赛,并有权对赛事进行监督。如遇比赛举办单位无故拒绝个人会员参加比赛,个人会员有权向中国桥牌协会举报。

第三十二条 中国桥牌协会有权监督所有注册比赛的举行。协会会员有权监督其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会员举办的比赛。

 

第十节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注册比赛的举办单位出现如下情况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举办单位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取缔,取消其所有注册比赛。

二、举办单位因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或有关规定被暂停会员资格,暂停其在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的所有注册比赛。

三、经查证,上报虚构比赛、故意混淆比赛类别(用线上比赛冒充线下比赛等)的单位,暂停其会员资格及所有注册比赛。

四、举办单位未能按规定交纳上期大师分申报费,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比赛举办单位等级系数至0.5、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五、举办单位在举办注册比赛时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已举办的注册比赛成绩,造成部分个人会员所获大师分未被纪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承担恢复个人会员大师分纪录费用、降低比赛举办单位等级系数至0.5、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六、举办单位多次无故拒绝接受符合比赛参加范围的个人会员参赛,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其所举办比赛的类型系数至非公开赛的相应等级、降低比赛举办者等级系数至0.5、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第十一节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设立中国桥牌协会荣誉特级大师、荣誉大师两个荣誉等级。荣誉等级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等级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国桥牌协会执行委员会。

 

备注:本标准所有附表在中国桥牌网--组织--中国桥协--文件--《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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