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为规范桥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明确桥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中国桥牌竞赛规则》《桥牌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桥牌赛事办赛指南(试行)》《桥牌赛事参赛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与适用说明

        (一)桥牌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晰、分类管理、全程监督、管服并举。

        (二)本规范适用于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桥牌协会作为举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承办和指导举办的各类桥牌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其他桥牌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参照执行。

        (三)本规范规定了桥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涉及的单位、人员的职责及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管理要求。桥牌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桥牌赛事活动的安全。桥牌赛事活动要主动接受属地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各级棋牌管理部门、桥牌协会对桥牌赛事活动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桥牌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桥牌赛事活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承办方应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协办方应确保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产品、设施或服务。

        (四)本规范不能取代其他相关法规、标准的管理要求。

二、申办安全要求

        (一)有承办意向的单位向赛事主办单位递交的赛事承办意向书,须包含赛事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说明,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拟投入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情况说明;赛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情况说明,包括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及应急预案等。

        (二)主办单位在承办权确定过程中,考评小组应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对申办单位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考评,并确定安全保障能力的考评权重。

安全保障能力考评标准应包含:申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应急资源准备情况以及拟投入的人员及安保设施等内容。

        (三)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署的承办协议书须包括落实赛事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桥牌赛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指标、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

三、资质与资格要求

        (一)桥牌赛事举办单位(一般为赛事举办地的承办单位,以下同)应对各协助办赛单位(含执行单位、协办单位等)的资质进行审核,与各服务提供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协议应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以及应具备的应急资源和应急条件。

        (二)在重要场所举办桥牌赛事,举办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并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赛事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赛事竞赛工作团队人员的选派应按照《桥牌赛事办赛指南》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举办单位应配备满足赛事规模需要的志愿者、发牌员、转播员、赛场服务人员等,并于赛前对上述人员进行有关赛事活动安全应急方面的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包括:了解赛事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身安全应急义务的边界、风险的预防措施及发生突发事件后逃生及应急处置要求,并考核应急设施使用以及疏散、逃生等技能。

        (五)举办单位应对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应急急救知识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六)赛事期间存在可能的安全风险时,举办单位应向所有参赛人员公布《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书面告知其本次赛事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后果,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边界。

        (七)举办单位应在赛前为所有竞赛团队及工作人员购买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为比赛投保公众责任险,并在有关赛事通知、秩序册等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参赛人员有关保险事项。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

        (一)举办单位必须遵守有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法律、法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据本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桥牌赛事活动组织者必须在赛前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专题工作会议,根据桥牌赛事活动的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熔断”机制在内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赛事活动在办赛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安全有序进行。在公布报名条件、参赛要求时,应当同时向参赛各方告知赛事“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举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桥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且不限于:明确赛事筹委会、组委会安全职责,协调落实与赛事安全有关的单位、部门的职责,落实与赛事安全有关的人员、设备、物资的投入等。

        (四)成立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时应明确筹委会各成员安全职责,做好桥牌赛事活动的规划、执行等筹备工作。

        (五) 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时应明确组委会及下属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六)桥牌比赛秩序册及参赛手册等出版物中应包含各单位、部门安全职责与各环节安全要求,安全应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并编排在较为醒目的位置,方便使用者查找。补充通知应明确各参赛队应当落实的安全措施和职责。

        (七)举办单位制定的《赛事竞赛组织要求》、《比赛器材设备清单》中应明确安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八)承办单位结合桥牌赛事的规模、人数、组织方式等制定安保方案报主办单位审核,安保方案确保覆盖赛事全过程。

        (九)举办单位赛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

        (十)举办单位必须在赛前组织负责赛事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备。

综合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赛事基本情况介绍、举办单位情况介绍、风险辨识与评估、应急资源调查与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内容。

        (十一)举办单位应根据赛事的需要制定针对赛事具体事项的专项预案, 包括安保、交通、医疗、防疫、接待等。

专项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事故风险分析、处置程序、处置措施等。

        (十二)举办单位应根据赛事实际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具体、简洁、针对性强,并对有关赛事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现场处置方案内容应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

        (十三)举办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演练及演练评估工作。

        (十四)举办单位应落实赛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救护用品、防疫用品、通讯用品、动力电源等应急物资,并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十五)为保证赛事调度,有关部门在赛前发布的赛事公告、公示、宣传、通知等信息中应落实安全要求。

        (十六)各级桥牌协会应对主办、参与主办、指导的各项赛事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举办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设备与设施要求

        (一)举办单位负责赛事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确保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符合《中国桥牌竞赛规则》相关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说明并书面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主办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二)场地提供方应确保赛事活动相关场所配置完善的水、电、气、热、通讯、照明等保障设备设施,提供验收合格文件并定期检查,需配备满足活动需求的临时应急或动力电源。

        (三)开/闭幕式、颁奖等环节所需搭建的临建设施应制定方案并落实搭拆及使用过程各项安全措施。

六、环境与场地要求

        (一)桥牌赛事相关场地的选择应考虑周边交通便利、赛事所需应急资源提供方便等因素。

        (二)赛事相关场地提供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举办单位在活动举行前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赛事举办单位应根据赛事相关场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赛事活动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举办单位应提前规划赛事活动场所建筑楼层及活动区域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座椅码放图等,保证各活动区域分区合理,符合赛事安全的各项要求。

        (六)赛事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单位应保障相关场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指示标志、指示牌完善清晰。

七、控制与实施要求

        (一)组委会应安排专人对接运动队、赛事工作人员的报到及接待工作,维持好报到及赛事秩序。

        (二)举办单位应负责核验组织人员与参赛人员保险、健康证明及规程要求的资格审核材料。

        (三)遇到突发事件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停赛并疏散场内运动员;对明显状态异常但仍坚持比赛的运动员要及时劝停。

        (四)场馆及各重点区域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并采取恰当有效的安保措施,保护参赛队伍和场内观众的安全。对赛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按照处置方案进行有效的处理。

        (五)举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赛场运行设备进行监控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汇报。

        (六)比赛期间(从报到日至离会日)在比赛区域必须提供有效的急救、急救服务和应急服务,根据赛事规模配备合理的值班医生和基本的急救器材、应急药物等。组委会要在工作计划中公布至少1家赛事期间方便就医的医院联系方式及地理位置。

        (七)赛事人员驻地宾馆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并留样。

        (八)做好赛事舆论安全工作。在桥牌赛事活动举办的全程始终密切关注赛事相关的舆论动向,加强预判和对各赛事参与者的引导,防止不实或不负责任、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出现和传播。

        (九)举办单位应做好人员、设备设施离场安全保障工作,涉及大件运输、搭建、拆除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应提前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

八、熔断机制与应急处置

        (一)桥牌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举办单位应在赛前制定赛事活动延期或停办等熔断机制与应急处理应对方案。

        (二)桥牌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遇有以下直接或可能与桥牌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启动“熔断”机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

        (三)桥牌赛事活动举办中出现上述所列任一情形的,有关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启动“熔断”机制建议,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立即做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1.赛事活动组织者犹豫不决或拒不采纳启动“熔断”机制建议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有权直接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报告。

        2.赛事活动组织者在接到中止比赛的决定后,应第一时间中止比赛。紧急情况下,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即时启动“熔断”机制,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桥牌赛事活动组织者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到有关赛事活动存在风险隐患的群众反映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展开研判,及时做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四)启动“熔断”机制后,桥牌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根据赛事活动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适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出现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救治,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发生。要及时通过官方途径发布赛事活动动态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九、违反本规范的处理原则

        对违反本规范及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桥牌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桥牌协会应当配合本地体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桥牌协会应依据各自章程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申办、承办桥牌赛事若干年限的资格,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等行业处分。

十、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后中国桥牌协会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规范实施情况和桥牌运动发展的实际适时对其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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