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松杯”2023年绵阳市老年桥牌系列赛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
绵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绵阳市桥牌协会
2、承办单位
绵阳市老年桥牌协会 绵阳市老年体协桥牌项目专委会
3、协办单位
绵阳市桥牌活动基地
二、竞赛项目
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绵阳新睿 禹水环保 西南科技大学 盐亭县
科学城 游仙区 春华秋实 U12绵外少年(特邀)
四、参加办法
(一)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6人(备案)。
(三)各参赛队中,每分站赛原则上不得更换备案队员。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备案队员,必须提前报组委会批准,且每分站不得超过2名。
(四)总决赛:各参赛队不在备案名单中的队员不得参赛。
(五)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六)U12绵外少年(特邀)不受以上(三)、(四)限制。
五、比赛时间
第一站:2023年4月1日;
第二站:2023年4月22日;
第三站:2023年5月13日;
第四站:2023年5月27日;
第五站:2023年 月 日;
总决赛:2023年 月 日。
六、比赛地点
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桥牌基地。
七、比赛办法
(一)第3-5分站赛分别进行7轮循环赛,每轮比赛8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五站累计VP积分排名后,前4名进入总决赛阶段淘汰赛1-1,5-8名进入总决赛阶段淘汰赛1-2。
(二)总决赛:
1.淘汰赛1-1:分站赛累计VP积分第1至4名进行24副牌比赛,分2节进行。第1名的队有权在第3、4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胜队进入决赛,负队进入淘汰赛2-1。
淘汰赛1-2:分站赛累计VP积分第5至8名进行24副牌比赛,分2节进行。分站赛第5名的队有权在7-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胜队进入淘汰赛2-1,负队按分站赛名次排定第7、8名。
2.淘汰赛2-1:淘汰赛1-1的2个负队和淘汰赛1-2的2个胜队进行24副牌比赛,分2节进行。4个队中在分站赛累计VP积分列第1位的队有权在第3、4位的队中选择对手。胜队进入3、4名附加赛,负队进入5、6名附加赛。
3.决赛及附加赛
决赛:进行36副牌比赛,分3节进行。
3/4名,5/6名附加赛:进行12副牌比赛。
(三)比赛执行中国桥牌协会2018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及《中国桥牌竞赛规则补充规定(2020年度)》。
(四)每名赛员均须携带本对的中文《体系卡》(其中可内含桥牌专用英文符号)参加比赛。
八、比赛用时
1、上场时限:所有赛员均须于比赛规定开始前5分钟入场就座,准备比赛。
2、比赛时限:8副牌 60分钟,12副牌 90分钟。
3、比赛截止时限时,未做出叫牌的牌全部取消。已经做出叫牌的牌允许超时时限为5分钟。超过时限,按超时判罚有关规定处理。
4、如有迟到,按《中国桥牌竞赛规则》规定进行判罚。
九、奖励
(一)各分站赛:奖励前六名;
(二)总决赛:奖励前八名;
(三)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十、联系办法
联系人:1.李志明 电话:13981190999,
2.陈宗选 电话(微信):15808406050
十一、其他
(一)参加比赛以本人自愿、家属支持为原则,必须由本人及直系亲属签署《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
(二)参加比赛的队员应是身体健康,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桥牌比赛者。各单位在组队时必须对人员健康状况严格把关,高度负责。如果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所在参赛队负责处理。防疫、交通安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劲松杯”2023年绵阳市老年桥牌系列赛补充规定
一、执行中国桥牌协会2018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及《中国桥牌竞赛规则补充规定(2020年度)》。
二、比赛编排
(一)分站赛各队序号
1.第一站参赛队序号按照网上报名公示的编号确定。
2.分站赛第二站及以后各站参赛队序号为之前各站结束累积得分时的排名依次排列队号。
(二)分站赛主客队及座位选择权
1、比赛编排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2、座位选择权及出场名单
各队均无座位选择权,采用直接入座的方式,每轮比赛开始前在录入器上填写。
(三)总决赛
1、总决赛对阵编排按《规程》七.(二)执行。
2、第一阶段名次在前的为主队。
3、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4、第一节客队有座位选择权,第二节主队有座位选择权。最后一节均无座位选择权。
三、比赛程序
(一)禁止使用黄色叫牌体系及棕色约定叫。受体系保护的心理叫属于棕色约定叫。
(二)关于体系卡
1.每位运动员必须携带本对的纸质中文体系卡及其附页参加比赛。
2.运动员必须全面并且充分地公开自己体系中的所有约定和叫牌处理方法、打牌信号以及对叫牌、打牌含义和基于经验和风格的了解。
3.所有约定均应填写在体系卡中,如果内容较多应该在附页中加以补充。填写时,必须完全、清晰、准确描述牌力、牌型及后续发展进程,不得以简称代替具体内容。没有填写在体系卡中的约定不得使用。
(三)心理叫
禁止使用心理叫。
(四)叫牌过程中,运动员不得指出屏幕同侧对手的迟疑;运动员认为屏幕另一侧存在迟疑并且有可能存在非法信息,他应该在作出首引之前或者屏幕窗口开启之前召请裁判,否则,裁判将裁定不存在非法信息。
(五)所有约定性叫牌,运动员必须立即向屏幕同侧的对手作出提醒。提醒的正确方式是:提醒者把提醒卡放置在推盘上屏幕同侧对手的叫牌栏中,被提醒者以把提醒卡归还给对手的方式来告知已收到提醒。凡未按照规定的方式作出提醒,如果对方表示未得到提醒的,则视为未作出提醒。未作提醒发生纠纷时,裁判对违例方可能给予不利的处罚。
(六)所有询问和解释应以书写方式进行,避免产生非法信息。如果接受口头回答后,双方对问询或解释内容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裁判可能对双方均不予保护。
(七)要求裁判做出裁决,或是对裁判的裁决进行申诉,均须在当轮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之后15分钟内提出,且不得晚于同阶段下一轮规定的开始时间。裁判长另有时间要求时,以裁判长的要求为准。
(八)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
(九)比赛采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计分。
四、比赛用时
(一)上场时限:所有运动员于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前5分钟入场就座,准备比赛。
(二)比赛用时:8副牌 60分钟 12副牌 90分钟。
(三)比赛截止时限时,未做出叫牌的牌全部取消。已经做出叫牌的牌允许超时时限为5分钟。超过时限,按超时判罚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