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牌协会关于公布《<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桥牌协会关于公布《<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0-07-24
中国桥牌网

中国桥牌协会关于公布《<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桥牌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积极适应网络桥牌赛事发展及各类新科技手段在桥牌赛事中的应用,为进一步规范桥牌赛事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的桥牌竞赛环境,建立规范的比赛秩序,切实保障与桥牌竞赛有关的所有组织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桥牌协会章程》《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桥牌竞赛规则》,中国桥牌协会秘书处牵头对原《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制定了《<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并向各相关专项委员会进行了意见征求。现将《补充规定》进行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桥牌协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积极适应网络桥牌赛事发展及各类新科技手段在桥牌赛事中的应用,进一步规范桥牌赛事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的桥牌竞赛环境,建立规范的比赛秩序,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和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切实保障与桥牌竞赛有关的所有组织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桥牌协会章程》《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对原《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制订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主体

适用范围:中国桥牌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桥协)赛事体系内的各级各类桥牌比赛,含网络桥牌比赛和场地桥牌比赛。

适用主体:中国桥协所属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参赛队相关人员、赛事组委会及赛事组织人员、网络赛事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和中国桥牌运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效力:《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及本补充规定同时适用于网络比赛和场地比赛,所作出的所有处罚都将同时适用于后续处罚期限内的网络和场地赛事。本补充规定与《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章  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

第三条  运动员使用他人账号设备冒名顶替参加网络比赛,或者在同一比赛中使用多台设备或多个账号进行比赛。视情节对涉事运动员(包括冒名顶替者和有意被冒名顶替者)或参赛队(对、人)处以:取消若干场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取消当次比赛资格及成绩、禁赛1-3年。

第四条  比赛期间,通过通信、智能AI设备、他人指导等辅助手段进行比赛的,处以涉事者个人禁赛5年;取消该队(对、人)本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 比赛期间,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传递、泄露和获取比赛牌情或比赛进程等相关信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涉事者个人禁赛3-5年;取消该队(对、人)本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比赛期间,若以事先商定的各种非法手段传递、泄露和获取比赛牌情或比赛进程等相关信息的。涉事者个人禁赛5年;取消该队(对、人)本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涉事运动队(对)禁赛3-5年。

第七条  在网络赛场及网络空间(含各类赛事联络群组)与对手、搭档发生言语冲突,使用不文明言语引发事端,攻击诋毁他人的,对比赛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通报批评、取消若干场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成绩、禁赛1-3年。

第八条  青少年桥牌赛事中,运动员出现《中国桥牌协会竞赛纪律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本补充规定第三、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除对涉事者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运动队相关教练员追加如下处罚:

1.暂停其执教资格1-5年;

2.永久停止其执教资格;

处罚期内不得以领队或教练身份组队参加任何代表中国青年队的国际、国内桥牌比赛。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桥协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国桥协可根据实施情况和桥牌运动发展的实际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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